老人家中弹琴,邻居敲锣抗议!噪音扰音如何维权?
金彩汇 说到钢琴声,不同环境下真是不同的感受。
金彩汇坐在高雅的音乐厅里听着激昂的钢琴演奏,真是一种享受;但要是断断续续的钢琴声出现在你周末午睡时间或是需要安静思考工作的重要时刻,钢琴声或许就成了让人抓狂的噪音!当你被钢琴声吵醒或打断思绪时,你会怎么办?是主动上门沟通还是寻求警方调停,亦或是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上海的一对老夫妇就因为练琴遭到了邻居的强烈抗议:贴“告示”公然辱骂,带锣上门敲打。
两位老人对此苦不堪言。
年过七旬的王先生和太太姚女士是某小区四楼的住户。
金彩汇近几年,为了培养爱好消磨时间,姚女士跟着老年大学的课程重新开始学习钢琴,不料在家中练琴却引起了如此严重的邻里纠纷。
从2019年11月起,夫妇二人开始了漫长的“被贴”之路。
金彩汇不知道出自谁手的“告示”“小字报”逐渐在家门外的奶箱边、楼道窗户和墙上“蔓延”。
金彩汇2020年1月,通过小区监控发现贴条的是一楼的邻居,在居委干部和民警的组织沟通下,双方约定,老人周一至周五下午三点弹到五、六点,一楼的住户也不能再贴纸条。
金彩汇后来因为个人关系,老人将实际调整为周二到周六下午。
金彩汇本以为已经息事宁人,没想到不久之后,“告示”却卷土重来,“XXX关窗了吗?您要脸吗?”“自私无耻,全家没脸,文明消遣,像个人样”等侮辱性字眼更加变本加厉地充斥在老人的生活住所外。
更加变本加厉的是,一楼的住户还在天井用喇叭叫嚷,甚至带锣上门敲打。
金彩汇面对激烈的反抗,王先生表示很委屈称老两口只是想找点精神寄托,没有天天从早弹到晚。
金彩汇“现在一睁眼就想着有没有被贴纸条,一开始弹琴就心惊胆战。
”而一楼的住户则以影响女儿居家办公质量为由继续进行对抗,居委会与民警多次上门,但矛盾至今未能得到调解。
该事件系因家用乐器噪音引发的邻里纠纷。
金彩汇老人练琴产生噪音的行为该不该加以阻止?一楼住户采取贴“告示”,上门敲锣的激励反抗又是否过于欠妥,有没有潜在的法律责任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金彩汇知法君还翻阅了《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根据我国现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居民住宅作为一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不应超过55分贝,夜间不应超过45分贝。
在采访中,一楼住户曾透露过自己用分贝仪测过楼上弹琴时的声音是55分贝,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上限。
另外,居委会也称小区里有乐器的人家也不少,未曾有过类似的投诉。
金彩汇由此可见,一楼住户的反对仅为个例,因为个人原因对两位老人进行长达两年多的激烈反抗,其行为不仅欠妥,还有可能涉嫌违法!老人练琴扰到邻居可能是无心之失,但也换位思考,体会一下邻居的心情。
但同时,虽然一楼住户被老人练琴吵到,但上门敲锣绝对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应当予以警告,若拒不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金彩汇除此之外,一楼住户长期在楼道公共区域张贴带有侮辱性字眼的纸条,还涉嫌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二位老人的名誉权构成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金彩汇由此可见,维权用错了方式反而可能构成违法,法律后果必须由自己承担!那么,公民在碰到类似的扰民问题时,应当采取哪些方式才能获取正当途径的解决呢?在《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产生社会噪声污染的行为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居(村)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义务对因社会生活噪声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对噪声污染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金彩汇第十五条 对因社会生活噪声产生的纠纷,区(县)环保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影响社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治理。
金彩汇噪声污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居(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金彩汇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金彩汇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金彩汇除了家用电器、乐器扰民,我国法律对于广场舞伴奏过大,夜间装修产生噪音等诸多常见扰民问题的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金彩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金彩汇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金彩汇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噪音扰民有困扰,政府公安机关可投诉;纠纷难断找调解,调解不成有法院。
有这一系列的解决途径保驾护航,噪声纠纷全部迎刃而解!最后,知法君为您整理了弹琴不扰民小tips: